你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资讯-> 每日新情
推荐文章
 
·中国铁建·金色蓝庭施工进度报一报
·震撼开场!衡阳这个大盘首次开盘,地点
·从57亿到23.5万亿 建筑业产值规模屡创新
·信贷收紧债务到期 房企“债务压顶”
·中民筑友:委任胡葆森为董事会主席 并拟
·工程进度:金钟大雁城11月份工程进度播
·直面行业问题 巴乐兔坚持绿色租住生态
·院藏天下,墅境人生丨让世界,仰望雁城
· 这个大事件,又让融冠恋城上了头条~
·高周转之殇:“三好生”龙湖为何成维权
·世界顶级公寓,为何都建在商务核心区?
·贝壳找房实现党员经纪人线上亮身份
相关文章
 
·半年报|大悦城地产:营收高开,盈利低走
·珠江·愉景雅苑耀世开盘,首战大捷
·旧村改造,改出城市新活力
·罗马“网红”主题街区,引领衡阳商业变革
·今起北京首套房贷最低利率上浮0.01%
·贝壳找房亮相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
·被住建部预警的城市房价领涨70城 未来楼
·住建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取缔黑
·最新房贷利率下限出炉 居民房贷合同或一
·衡阳第一高楼,开启热气球探空之旅
·工程进度丨金钟大雁城5月工程进度播报
·为什么我要买空中别墅(图)
 

五部门联合发文 违规3次将被禁止房源“上网”

作者: 赵莹莹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10月11日

本报记者 赵莹莹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昨天,市住建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要先亮明身份,方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若出现3次以上违规发布房源的行为,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网上发布租房信息先“亮身份”

  谁有资格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这是首先要明确的关键问题。《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应符合三项条件:企业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以及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30日未维护房源需下架防“僵尸”

  互联网交易平台也要切实履行起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通知》明确提出,互联网交易平台有六项审核管理责任: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此外,互联网交易平台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还要同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次违规不得再经互联网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违规发布“假房源”如何处理?《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信部门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通知》也表示,本市将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表示,《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页面展示“亮明身份”,将互联网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为治理租赁中介行业乱象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通知》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能更好保证各项要求落地执行。


·上一篇:房贷利率“换锚”不改房住不炒定位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2004-2010 红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红房网 © 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1324号-1